据3月21日《南京晨报》报道,2004年,时年38岁的张某从南京市某区卫生局副局长兼某二级医院院长的职位上栽倒了。一年后,该局原局长、对张某提拔起过举足轻重作用的崔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有意思的是,张某在悔过书中称崔某一直以来是他“崇拜的偶像”。
贪官也有“粉丝”?竟有人视贪官为“偶像”?也许被人崇拜为“偶像”时,崔某并未犯事,或许崔某也曾确有些能力和政绩。但崇拜到了“偶像”的程度,这种心态绝非一般。
张某缘何崇拜崔某?据报道,因为崔某对他有“知遇之恩”——短短10来年间,张某从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到手握权柄的区卫生局副局长兼二级医院院长,一路高升,崔某起了决定作用。可令人不解的是,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张某的每一次升迁都应该合乎程序,他要感谢也应该感谢组织培养,为何偏偏对崔某感激涕零甚至崇拜得五体投地呢?我看答案只有一个:那里的干部选拔存在漏洞。
其实,与其说张某臣服于崔某,不如说他是垂涎于崔某的权力。作个假设,如果崔某不是身居高位,如果崔某在张某的升迁中不是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张某还会崇拜崔某吗?在我看来,不过是因为崔某利用手中的权力使张某在短时间内一路高升,张某才会崇拜崔某的。所以说,张某真正崇拜的不是崔某,而是其手中的权力,表面上看他是拜倒在了崔某脚下,实则是拜倒在了权力脚下。
事实上,自从手握大权之后,张某“一到过节就‘丰收’”———自1998年至2004年11月间,曾多次收受贿赂,受贿时间集中在元旦、春节等节日。如果不是手握实权,医药代表会不断地给他“意思意思”吗?综观张某的发家轨迹和腐败路径,多少能看到其“偶像”崔某的影子。如此“前腐后继”,并不让人觉得意外。
为此我们要追问,如果是正常的干部选拔和任命,为什么要抹上领导的个人色彩?公共权力如果成为私自相授的个人权力,贪官也有“粉丝”的丑闻势必层出不穷。当这种怪象异化为一种潜规则后,最终损害的势必是公共利益。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