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覃旭 左青林
4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称“劳保部”)副部长刘永富透露,备受关注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即将启动,劳保部正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将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
刘永富表示,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从1999年实施以来,已经从1800万人增加到去年的1.6亿人。近几年,中国政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今年覆盖面要达到80%。
在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上确立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体系”目标中,已经明确了城镇职工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三大支柱。
从1994年的“两江”试点(江苏镇江和江西九江)开始,经过十三年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基本实现了由公费、劳保医疗福利型医疗保险制度,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性转变。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补助主体,包括公务员医疗、大额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保体系的雏形。
“十一五”期间,医保改革将实现“三个延伸”,即在保障对象上从城镇职工向城镇居民延伸,在筹资机制上从单一筹资向多元筹资延伸,在保障方式上从单一保障向多种保障延伸。
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快速推进的情况下,我国城镇居民,包括未就业人员等成为游离于医疗保障之外的“漏网之鱼”,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已成“倒逼”之势。
刘永富介绍,这项新制度的覆盖范围主要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这项制度实施以后,医疗保险基本上覆盖了城镇所有人员。缴费的方式以家庭和个人为主,政府对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主要是保大病,包括住院医疗和门诊大病。
制度核心:保基本,低水平起步
在此前的3月28日,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下简称“医保研究会”)的成立大会上也透露了相关信息。
该研究会作为劳保部的医保改革“智囊团”,任务是“围绕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其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开展学术研究,聚贤、纳言、立说、献策”。
在3月29日的“和谐社会和医疗保险”论坛上,研究会专家对即将开展的城镇居民医保试点进行了“把脉献策”。专家们认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要应对老龄化、城镇化和就业多样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其保障范围应该考虑以下几类人群。
一是游离于目前医保体系之外的老年人;二是逐步被吸纳成为城镇人口的失地农民,这部分人多数属于“种田无地”、“就业无技”、“社保无门”的“三无”人员;三是多样化、灵活就业的大量非正规就业人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老城镇居民。
在筹资上,要明确政府、社会、个人以及家庭的责任。“首要和核心是政府的责任”。特别对于没有单位依托、没有参加医疗保障的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城镇贫困人口,“政府负有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责任,这是责任和义务,不是恩赐和施舍。”有关专家表示。
因此,在未来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安排中,应该明确需要政府补助的特殊群体范围、对不同群体补助的标准以及补贴的方式。
在此前提下,“保基本,低水平起步”应该成为城镇居民医保的制度设计所坚持的核心原则之一。“不能曲解”“以人为本”“,不能因为医保基金暂时有一定结余,就轻易调整缴费水平和保障水平。”
医保专家提醒,要考虑中国国情,确保医保的全面实施和可持续性。因为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具有刚性,国际经验表明,高福利的社会保险制度无法稳定持续发展,我国尤其要注意吸取国际经验教训。对于部分收入水平较高的社会群体的更高的医疗保障需求,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形式予以满足。
“应该让个人账户淡出”?
鉴于城镇居民医保对象和范围的复杂和多元,研究会专家提出,未来的制度构建应该统筹谋划、分步实施、相机出台、重点突破、梯次推进、完善配套。
比如从人群来讲,应该把重点放在国有破产关闭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享受“低保”的贫困人口。从区域上讲,重点应该放在大中城市。因为大中城市数量不多,但人口密集,具有很强的辐射性。从2005年开始,吉林、安徽、湖北、江苏、广东等省选择不同下属市县范围,尝试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大概有100个城市的1000万城市居民参加了医疗保险。
在江苏镇江,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为体系的医保体系,其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基本上统筹涵盖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人口。
比如,住院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灵活就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合作医疗保险则覆盖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职工子女、学生和半劳保人员,在筹资和保障方式上也实现了不同的针对性。
专家们认为,未来的制度建设中不可“一刀切”,要坚持“三统三分”——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经办;区分不同人群、不同筹资途径、不同产品和待遇标准。
在基本原则统一的前提下,可以设计灵活的医疗保障方式供参保人员选择。可以选择多缴费享受较高保障待遇,也可以选择低水平、保大病的保障方式。对于没有缴费能力的,要通过其他渠道安排解决,不能简单地纳入现有制度中,损害其他参保人的利益。
除去以上建议,“医保智囊团”专家们对现有职工医保制度中备受争议的“个人账户”制度也表达了看法。
按照现行的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在医保基金中,由参保者个人缴纳的部分均进入“个人账户”,用于在医保定点药店购买药品,而由雇主或单位缴纳的部分则进入统筹账户,用于住院医疗费用的支出。
这种制度设计在推动改革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随着参保人员数量高速增长,个人账户规模急剧扩大,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迅速增加,对个人账户的管理越来越难,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大量滥用个人账户的违规行为。
“应该让个人账户淡出。”有专家表示,即在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设计中,只建大病统筹。这样既能增强统筹基金的共济性,又符合政府有限责任的基本原则。
而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有望破题,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划,全国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将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2008年总结试点经验、继续推广,预计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而医保研究会今年的一个重点工作任务,是开展城镇居民医保试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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