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最近下发《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的医疗器械包括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特别是大型的医用设备、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医用耗材,以及单批次采购金额较大的医疗器械等。卫生部强调,全国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参与集中采购,任何机构都不能规避。
卫生部规划司财务司司长赵自林说:“基层的医疗卫生单位对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价格信息了解不多,所以在采购医疗器械设备时,就出现了同等设备、同种配置、同一型号的价格差别非常大。”
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将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凡是在国内市场上已经进行注册的设备都可以参加。对高值的医用耗材还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另外,这次集中采购还将参照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办法。
卫生部规划司财务司司长赵自林说:“我们注重的是质量,质量一定要好,价格一定要合理。”
对于招标采购信息和招标结果各地都将进行公示,确认后,各地医疗机构还应及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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