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雷
今年8月,湖南省发布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自此城管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前几日,长沙小贩李民正在街头卖水果时碰上城管执法,执法人员不是像以前那样掀翻他的摊子、没收他的水果,而是好言相劝:“以后要注意些,这个地方不能随便摆摊。”(见9月14日《法制周报》)
《规范》是全国首部规范城管执法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列了许多“严禁”,比如严禁态度蛮横,严禁耍威风、说粗话或盛气凌人,严禁对相对人采取过激行为。《规范》还制定了一套礼貌用语模式——“称呼+请+说明理由+要求+谢谢(再见)”,要求城管人员执法时必须使用诸如“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礼貌用语。总之,规范明确规定了城管执法的程序和文明执法的义务。在目前城管执法负面新闻比较多的情况下,《规范》的出台具有示范意义。
城管执法必须职位、职能、职责方面有明确的定位,否则就会因为身份的模糊导致责任与权力的模糊,于是根据城市的需要、政府的需要,城管变成了什么都管,或者什么都不管;又因为城管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城管执法就只能借法执法,导致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屡受争议。这一切,有望在城管执法规范出台后,得到解决。
现实中,城管的工作很难做。因为没有法规,城管把服务对象定位于政府,只要有政府的红头文件,城管就必须执行,必须达到红头文件规定的标准。相信有了这部《规范》的导引,城管的执法思维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将来,城管与小摊小贩之间,就会多一份相互理解与宽容,执法也就会在文明的方式下顺利推进。
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