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攘两年多后,东航与国泰君安间关于一笔过10亿的非法吸收存款争议案日前正式开庭。这起案件的引人之处,不单是两大主角各自在行业内的地位和争议涉及的巨款,对于央企涉足金融投资领域是否有足够监督机制的问题,也令人不禁思量。
东航诉国泰君安起因是国泰君安上海福山路营业部总经理徐扬进非法吸收存款案件经查后,多家涉及的国企被曝光,而东航集团旗下的东航金戎控股,是被非法吸存资金最多的公司。尽管上述案件今年才宣判,但此前的两年间,双方已就这笔存款的利息、投资管理等发生全面冲突,令东航要求国泰君安赔偿损失。
这一复杂的案件目前结果难以预测,然而其中最引人深思的一个疑问,是东航以其金融业务子公司进行的巨额投资,若不是因为与国泰君安的诉讼,盈亏与否或许都将无人知晓。进行金融投资并非东航所独有,中石油、中海油等央企同样在金融业务上动作频频,尤以中石油为例,此前不单参与竞购广发,还与意大利忠利保险组建中意人寿。
然而还有大量的央企金融投资一直在公众视野之外,其中风险谁又能获知?回到东航诉国泰君安案,由于徐扬进已被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东航在追讨赔偿时将受到极大影响。这就是活生生的风险。
分析造成东航集团今日被动局面的原因,也许在当初却是一种便利―――绕开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通过集团旗下子公司运作金融投资,可进行保密,但在投资时是否经过足够的论证和监督,则令人生疑。事实上,当初徐扬进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达8%-10.5%不等的年固定回报,非法吸存嫌疑相当之大。当初东航是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还是简单的上当受骗,这又是另一个故事。
这并非能推论出其他央企的金融投资同样存在相当多问题的充要条件,却是一记不容漠视的警钟。金融投资是非常专业的领域,尤其在主业与金融搭不上边时,如果步入其中的央企再没有充分的监督论证,则是不可接受的疏忽和无知。
要避免这种疏忽,央企有必要令自身的金融投资在可接受的程度内走向透明化。淡马锡公布其财报的做法也许值得央企们参考,不过更可行的做法,是要着手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评估制度。那么幸运的话,我们就不用再看到更多的东航们不得不为自己不太成功的投资站到台前―――那恐怕比一开始就让投资决策透明化让人难堪得多。
本报经济评论员 覃羿彬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