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题策划/本报记者 杨娜
策划执行/本报记者 李金玲
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副主任卢凤霞曾在第三届“中国健康产业高峰论坛”上表示,现行国家药品定价原则处于不断完善之中,目前正在探索将药品临床价值列入定价因素。
专家纷纷表示,药价长期居高不下,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真正的问题在于医院“以药养医”体制造成的,因此,要想真正解决药价问题,必须对医疗机构“潜规则”机制进行改革。
价格不等于价值
中国药学会副理事长、协和医院药房主任李大奎这样说:“价格不等于价值,我们说药品的价值体现在哪里,五个方面,最简单的是效果要好,然后是副作用少,或者是减少麻烦,还有减少用药过程中的监测、顺应性好和使用方便。”
“我们对药品的临床价值进行判断的时候,从研发、生产到使用,这个评估一直贯穿始终。”李大奎说。
据了解,将药物临床价值列入定价因素,除了要综合考虑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依从性、方便性等因素以外,今后药品定价因素可能还将包括创新程度、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国际比较参考等。
以往药价调整过程中出现了“越降越涨”的现象,尽管国家一再调整药价,却出现大量质优价廉的药品无人生产而退市,一些价格越高的药物却销售越好,形成了不良循环。
专家表示:“目前价格‘逆’调节具有很大的普遍性,这对社会资源造成极大浪费。这些问题和现行的体制、机制、管理都有关系。”
卢凤霞表示,现行药物定价原则比较强调弥补生产经营者的合理成本,体现市场供需关系,而忽视了药品临床价值。为了促进质优价廉的药品生产,把药品的临床价值列入定价考虑因素将是完善政策的方向之一。
并且,中国新药和仿制药的定价也将基于不同原则制定。新药定价侧重于效用评价、成本评价、国际参考、定期审批等;仿制药定价则将参考代表品定价、差比价系数、首先仿制、规模定价、优质定价等因素。
专家建议先拿医院“开刀”
据了解,大约80%的药品销售都发生在医院,因此在药价高、看病贵的现状背后,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医院再次成为备受争议的焦点。专家们对此纷纷建议,改革必须重视医院存在的“以药养医”潜规则机制。
统计显示,一般医院总收入中,财政拨款等约占5%,药品收入约占48%,医疗服务收入约占47%,并主要为检查化验。
在我国公共医疗投入不足的大背景下,医院必须承担部分融资压力,由于补偿制度设计的缺失,加上医患之间地位的天然不对等以及信息的不对称,便出现了“以药养医”等现象。
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刘俊在“中国医改展望”的演讲中措辞激烈:“医疗单位的改革是医改的重要突破口。医院、医生应靠知识和劳动赢得社会尊重,而不是医院变成‘药店’,医生变成‘药贩子’!”
“在临床中本就应该首选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但基本药物制度建立30多年,做起来却依然很难。”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说:“这要求临床医生‘洗手’,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太难。”
对此,专家建议,政府投入不能走办医院,买设备、养人员的老路,对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应当鼓励支持,并且应当允许医生成为自由职业者,包括鼓励流动和允许医师多地点注册,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
另有专家表示,健康事业的发展需要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医生应获得合理回报。目前的主要问题不出在医院和医生,而是出在补偿制度设计要做改进。对医生要合理激励,这是一个基本的经济问题。目前的不合理在于医生的收入不来自于医疗服务、咨询,而来自于药费、器械费上。因此合理提高医生的工资,并给医院更多的融资渠道,一味控制并不能解决当前问题。
中国产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