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专项治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南京海关、省工商局、省体育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专项治理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主要是,开展《反兴奋剂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企业调查登记工作;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建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长效监管机制。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集中治理阶段自即日起至2008年2月底结束,其中2008年1月底前完成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情况调查登记工作;2月底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巩固提高阶段自2008年3月1日起至奥运会闭幕后结束。根据职责分工,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会同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加强对化工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重点加强对犯罪活动的打击;海关重点加强对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活动;体育主管部门重点负责提供反兴奋剂工作相关信息。
关键词:同化 激素 蛋白 制剂 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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