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巡防员被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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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姜锵) 昨日,本报独家报道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反扒大队聘用巡防员蒋军,乘坐公交车时拒绝买票,继而拿出手铐将女售票员铐锁在车中立柱上超过两个小时,引起警方在内的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昨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向蒋军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蒋军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拘

  前日上午832车队工作人员报警之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宝岗派出所民警随后赶到现场,蒋军后被带往宝岗派出所。

  昨日上午9时左右,宝岗派出所民警前往832车队所在的坂田车站岗头客运站,随后被铐售票员戴旭萍也来到车站,民警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给戴旭萍。

  这份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在3月21日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蒋军的工作单位为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反扒大队,公安机关查明3月20日12时,蒋军在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832总站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蒋军的陈述和事主指认等证据。

  警方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蒋军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宝岗派出所将蒋军交付给龙岗区拘留所执行,罚款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警方称不再让其干反扒

  据了解,1983年7月出生的蒋军,是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佛星镇佛星村人。深圳警方有关人士昨日也表示,蒋军是罗湖区保安公司的巡防员,与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没有直接聘用关系,“肯定不会让这样的人再进反扒大队,相信保安公司也不会再安排过来”。

  针对反扒队员是否能免票乘车的问题,警方有关人士表示,并没有硬性规定公交反扒队员在执勤时一定可以免费乘车,“有些公交公司出于对公交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对执行执勤任务的反扒队员免费乘车”。

  “2007年公交公安抓了2600多个小偷,希望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公交公安工作。”警方有关人士表示,蒋军的个人行为应该谴责,也让公交公安部门承受了很大的压力,但是其行为和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没有关系。

  律师称可提起民事诉讼

  “这个处罚太轻了,他作为在反扒大队工作的巡防员,是知法犯法,应该加重处罚。”昨日下午,832车队多名工作人员在岗头客运站内的办公室向记者表示。戴旭萍在见到记者后,也称自己觉得这样的处罚太轻。

  警方此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这部法律的“第三节: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中,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的第三款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因此,如果认定蒋军的行为只构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一项违法行为,龙岗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无论是在行政拘留的时间上还是在罚款的金额上,都是法律规定的最高上限。

  “如果售票员和家属有诉求,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因为蒋军的此次行为仅属于个人行为,售票员可以向法院请求获得误工费医药费和精神抚慰等方面的赔偿。”昨日下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肖文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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