婷美打假按刑期定奖金 举报致造假者判刑1年奖1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廖爱玲)举报假冒产品并成功致对方被判刑的,判刑1年奖1万元,判刑2年奖2万元……昨日,婷美集团对外发布声明悬赏打假,并称按刑期确定奖金数额。这种打假规则被律师认为是“唯刑事论”。
“我们也是迫不得已才决定要悬赏打假。”婷美集团负责人戴赛鹰说,婷美产品连遭假冒,并引发负面消息,仅靠公司力量难以打击大量仿冒者。婷美在声明中称,“对提供假冒婷美产品的生产厂家、假冒批发销售商等线索的举报者,一经法院判决即予以现金奖励,判刑1年奖1万元,判刑2年奖2万元,判刑3年奖3万元……”
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娟认为,这种奖励规则是“唯刑事论”,“判无期究竟给多少呢”?据介绍,不是所有的造假者都能被判刑,只有假冒产品销售额5万元以上的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这也意味着,按婷美的规则只有少数举报者能拿到少数奖励。
关键词:判刑 打假 假冒 举报者 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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