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商标终归娃哈哈集团

  • http://www.jrj.com  2008-8-7 8:56:44  中国青年报
  • 【字体: 】【页面调色版
    免费解套:010-58325082

  本报讯(记者董碧水)引人注目的“达娃”之争有了新的进展。记者近日从娃哈哈集团获悉,该公司已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驳回了达能方面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2月就“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所作出裁决的申请。

  娃哈哈方面就此宣布,双方对“娃哈哈”商标归属争议有了最终的结果,即娃哈哈商标被确认归属娃哈哈集团所有。

  “娃哈哈”商标所有权是“达娃”之争的核心。此事源于1996年达能与娃哈哈合资之时,“达娃”双方曾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商标转让协议》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娃哈哈集团”)和达娃合资公司之一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食品公司”)签订,约定由娃哈哈集团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食品公司。但当时国家商标局对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未予核准。为此,经双方协商,于1999年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替代原来的《转让协议》,将“娃哈哈”商标许可合资公司使用。这便是有了所谓的“阴阳”合同,并引发了此后的一系列争议。

  在双方纠纷发生之后,达能方面提出,1996年的《转让协议》并未终止,要求将“娃哈哈”商标继续转让给食品公司。为厘清商标归属,娃哈哈方面根据当时双方在《商标转让协议》中的约定,于2007年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娃哈哈集团与食品公司1996年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终止。杭州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6月14日正式受理了娃哈哈的这一申请,并于2007年12月初正式裁决终止有关“娃哈哈”商标的《商标转让协议》。

  此后,达能又以食品公司的名义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裁决。达能的申请理由是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存在“枉法裁决、超越仲裁范围的情形”。今年7月,杭州中院两次召开听证会,分别听取了娃哈哈和达能双方的理由,并于7月30日作出裁定,驳回达能的诉讼请求。

  根据法律规定,该裁定为终局裁定,不得上诉。至此,双方围绕“娃哈哈”商标归属问题长达一年多的争议终于尘埃落定,最终以确认“娃哈哈”商标依法归属娃哈哈而收官。
  



关键词娃哈哈 商标 转让 协议
浏览全文请登录金融界,如果您还不是金融界用户,请先注册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金融界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热点专题
康师傅水源事件
全球制造工厂生死大考
康师傅水源事件 全球制造工厂生死大考
7月经济运行数据
08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数据
五粮液整体上市
长城汽车抄袭门内胜外负
最会赚钱的女散户们
2008领航中国期货大赛
太子奶身陷资金链危局
葡萄酒巨头解百纳之战
股市低迷 券商展开佣金战
中国南车双低上市
宁波银行造富神话调查
08年概念股二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