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医疗器械监管约谈制度
近日,为督促企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江苏省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医疗器械监管约谈制度,规定在三种情况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是企业发生重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要警示其主动改正。
二是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业整改或限期整改,而拒绝整改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改。
三是新开办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内容主要为:听取企业的生产管理基本情况,向企业宣传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与企业共同分析存在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改进措施、强化产品质量管理等。
约谈分别由市、县(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局组织约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重点监控的经营企业,其他企业由县级局组织约谈。
关键词:企业 医疗器械 监管部门 整改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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